2018 年,廣東梅州一家公司向商標局提交申請了“阿京騰百”商標,由于該商標內含有四大互聯網企業的名字,騰訊、百度、阿里、京東四家公司聯合申訴提出異議。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決定,商標阿京騰百被裁定不予注冊。那原因是什么?

商標異議結果是:
“阿京騰百”不予注冊!不是一件兩件不予注冊,是45件全部不予注冊!
異議人的理由主要有: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存在代理代表、合同業務往來等關系,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但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
“異議人本案中提交的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因此對于異議人的該項異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侵犯其在先商號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等,但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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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什么認定異議成立,不予注冊呢?
別著急,異議人一定會窮盡商標異議所有的法律依據和理由,所以異議人也提出了威力無比的《商標法》第10條1款第8項不良影響條款: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前文我們提到,異議人四家公司可是互聯網天團,也是四家世界級互聯網知名企業,“阿里”、“京東”、“騰訊”、“百度”是四個異議人的簡稱,也是異議人長期使用的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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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由異議人簡稱(商標)的首字組合而成,經查,被異議人同時在45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阿京騰百”商標,且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圖。
因此,我局認為被異議人具有不正當利用異議人市場聲譽的故意,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不應予以核準。”
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商標法》第10條1款第8項、第35條的規定,對“阿京騰百”商標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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