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集體商標?
-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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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體商標的重要性是什么?
- 集體商標可以將眾多成員的產品或服務統一在一個品牌之下,增強品牌的影響力和認知度。
- 集體商標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標準和信譽保證,有助于提升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信任度。
- 對于特定地區的產業來說,集體商標可以整合資源,形成產業集群效應,提高整個產業的競爭力。
- 鼓勵成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
- 可以用于保護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或傳統工藝,防止假冒偽劣產品的侵害。
- 有助于傳承和弘揚地方文化和傳統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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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體商標需要注意些什么?
- 制定詳細的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明確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使用集體商標的條件和程序。
- 確保成員嚴格遵守使用規則,維護集體商標的聲譽。
- 建立有效的質量監管機制,對成員使用集體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進行質量檢測和監督。
- 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集體商標的形象。
- 加強對集體商標的管理,防止成員以外的人濫用集體商標。
- 及時處理侵權行為,維護集體商標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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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體商標要多久才能拿到證明?
- 集體商標的審查時間一般為 9 個月至 12 個月左右。但具體時間可能會因各種因素而有所不同,如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審查過程中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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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體商標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 提交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材料。
- 商標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等。
- 如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商標局將發放受理通知書,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 商標局對集體商標進行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禁用條款等。
- 如果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發布集體商標注冊公告,公告期為 3 個月。
- 在公告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局將核準注冊集體商標,并頒發商標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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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體商標的費用是多少?
- 集體商標的注冊費用一般為一到兩千左右,歡迎咨詢客服,申請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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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體商標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申請書應填寫規范,注明集體商標的名稱、使用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等。
- 商標圖樣應清晰、規范,符合商標法的規定。
- 如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文件等。
- 規則應明確集體商標的使用條件、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
-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證明商標具有顯著性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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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體商標成功后多久要續費?
- 集體商標的有效期為 10 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 12 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 10 年。如果在有效期屆滿后 6 個月內未辦理續展手續,商標局將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但需繳納額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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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集體商標后如何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 定期對市場進行監測,及時發現侵權行為。
- 可以通過網絡搜索、市場調查等方式,了解集體商標的使用情況。
- 對于發現的侵權行為,及時采取維權行動,可以通過協商、投訴、訴訟等方式解決。
- 保留好侵權證據,如侵權產品、發票、廣告宣傳材料等。
- 加強對集體商標的宣傳,提高消費者的識別能力和維權意識。
- 可以通過廣告、宣傳冊、網絡等渠道,宣傳集體商標的特點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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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體商標成功后,我還需要做哪些后續工作?
- 嚴格按照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范使用集體商標。
- 確保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符合集體商標的要求。
- 加強對成員的管理,定期對成員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 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及時采取措施,如警告、暫停使用、取消成員資格等。
- 持續對集體商標進行宣傳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 可以結合市場變化和消費者需求,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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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集體商標成功后需要注意什么?
- 始終保持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維護集體商標的良好形象。
- 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提高消費者滿意度。
- 密切關注商標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策略。
- 確保集體商標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 避免集體商標被濫用或過度使用,防止商標淡化。
- 可以通過加強品牌建設、提高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值等方式,增強集體商標的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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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集體商標申請條件:
(1)必須是經依法登記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該企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商業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能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
(3)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了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 (一)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二)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 (三)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手續; (四)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權利、義務; (五)成員違反其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六)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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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局官網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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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說明:
××××××協會(機構)
(參考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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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促進 (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生產、經營,提高商品(或服務項目)質量,維護和提高“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國內外市場的聲譽,保護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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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于證明 (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該產品的原產地域和特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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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是“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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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經 (地理標志注冊人)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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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范圍具體到鄉鎮及村,或者以山、河為界劃定) 及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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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特定品質(包括感觀和量化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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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在種、養殖及加工制造過程中的特殊要求(產品無需加工制造的,不寫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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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同時符合上述使用條件的產品經營者,可申請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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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申請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應向
“ ”(地理標志注冊人)遞交《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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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后,在 天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1、 (地理標志注冊人)派人對申請人的產品及產地進行實地考察。
2、綜合審查后,做出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一條 符合“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1、雙方簽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申請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準用證》;
3、申請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
4、申請人交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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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申請人未獲準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可以自收到審核意見通知 天內,向注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地理標志注冊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裁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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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為 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天內向 (地理標志注冊人)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使用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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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2、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 (地理標志注冊人)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活動等;
4、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費的使用進行監督;
5、其他權利(由地理標志注冊人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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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特定品質、質量和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2、接受 (地理標志注冊人)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的檢測和商標使用的監督;
3、“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有專人負責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的管理、使用工作,確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不得許可他人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4、其他義務(由地理標志注冊人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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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是“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機構,具體實施下列工作:
1、負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制定和實施;
2、組織、監督按規定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3、負責對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管理;
4、對商品(或服務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測;
5、維護“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
6、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侵權、假冒案件;
7、對違反本規則的經營者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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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本規則條款的修改應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標志注冊人)與“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送交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第十八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為保證“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消費者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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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受有關法律保護,如有假冒侵權等行為發生, (地理標志注冊人)將組織收集證據材料,并對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獎勵。
第二十條 對未經 (地理標志注冊人)許可,擅自在 本申請包括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 (地理標志注冊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如違反本規則, (地理標志注冊人)有權收回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準用證》,收回已領取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終止與使用者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將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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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具體管理費標準,由 (地理標志注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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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商標注冊、續展事宜,印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和“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標識,檢測產品,受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投訴、收集案件證據材料和宣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工作,以保障“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聲譽,維護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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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之日起生效。
(注冊人章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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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體商標常見問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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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能申請集體商標嗎?
答:不可以。必須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且須具備法人資格的。
問: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比有什么優勢?
答:注冊成功后可多人共用一個品牌,攤低成本,快速形成大品牌的聲勢;統一高質量標準;提高??公信力和消費者的信任度。
問:集體商標可以轉讓嗎?
答:可以。但要滿足相關條件。
問:集體商標可以許可給不是該組織成員使用嗎?
答:不可以。《商標法實施條例》有規定“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
問:集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答:1)和已有商標近似;2)商標太普通、沒特色;3)申請材料錯誤;4)用了地名或名人的名稱;5)申請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單一企業;6)欺騙性或其他不正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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