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申請遵循的是“在先使用”原則,新的商標申請需提供其實際使用證據,否則即使通過審查員的初步審查,也會注冊失敗。

美國商標申請注意事項哪些?
1、“實際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已在美國使用的情況,提交申請時需同時提交使用證明。為節省手續和成本,目前較多國內申請人采用此方式,但對實際并未使用的申請人來說,需要承擔誠信風險。
2、“意向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打算在美國使用的情況,相關的使用證明可在初步授權后6個月內提交,每次可延長6個月,最多不得超過3年,并需繳納額外費用。
3、“國內基礎”: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在中國已注冊或已申請的情況,申請人可以就該國內注冊或申請為基礎向美國遞交一份商標申請,但該申請須與國內基礎相一致。
4、在提交申請四個月后,PTO的審查員將負責審查并決定該商標能否注冊。如果不能注冊,審查員會發函注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動。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后六個月內答復,否則該申請即終止。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能成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上訴商標審查及上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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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于2024-04-18 09: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