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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無標輪轂傍名牌被罰八萬元當事人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從浙江省購進無標識輪轂104個,又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奧迪圖形”、“奔馳圖形”、“大眾圖形”和“PORSCHE”輪轂加蓋標識各50個。在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當事人將上述商標標識粘貼到購進的無標識的輪轂上,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奧迪圖形”、“奔馳圖形”、“大眾圖形”和“PORSCHE”注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為21320元。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的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侵權輪轂96個;罰款80000元。
二、假冒“清風”紙品魚目混珠2018年6月份,當事人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一名推銷人員手中低價購進一批標有“清風”商標的紙品,共計3個品種280件,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經“清風”注冊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紙品為假冒“清風”注冊商標商品。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紙品的合法來源,其行為侵犯了“清風”注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為22670元。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公司的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侵權紙品共計269件;罰款60000元。
三、假“FORD”濫竽充數 被罰四萬元2018年6月份,當事人趙某在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通過網上從廣州福達汽車配件商店購進標有“FORD”、“FOMOCO”和“MOTORCRAFT”商標的汽車配件,16個品種,總計461個。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汽車配件屬于假冒福特汽車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侵犯了福特汽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為5375元。市場監管部門對趙某的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侵權汽車配件382個;罰款40000元。
四、假“大眾”車燈冒充真貨2018年4月份,當事人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標有大眾圖形商標多種型號的車燈150個,在某汽貿城進行銷售。經大眾商標權利人的鑒定上述車燈為假冒大眾圖形注冊商標商品。當事人明知銷售的汽車配件是假冒大眾注冊商標商品,其行為侵犯了大眾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總計為5205元。市場監管部門對長春市某商貿公司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侵權車燈119個;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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